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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該局網站公告之實施要點。
※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嘉義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8-09-17 ╱ 瀏覽人次:162嘉義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該局網站公告之實施要點。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10月8日(一)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書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
4.107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無區公所證明者,可由班級導師進行推薦,須請導師填寫申請表上學生家境現況簡述,並簽章。
※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參考連結:https://edu.cyhg.gov.tw/News3.aspx?n=DF17DD5F2D4D078C&sms=0014B46B1B22B348&_DID=0570B4747E9000CC
最後修改時間:2018-09-17 AM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