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場分配表」 6月 19日公布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8-06-19 ╱ 瀏覽人次:839 再次提醒考生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重要調整事項:
一、107學年度起本中心於考試前寄發考試通知,取消製發准考證,為利於考生查找試場,仍請考生於考試當日攜帶考試通知。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考試通知,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107指考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
二、考生入場應試時請依考試簡章規定攜帶有效證件之一應試,以避免因違規而被扣減成績。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為以下五種:國民身分證正本、附有照片健保卡正本、居留證正本、護照正本、駕駛執照正本。特別提醒考生,學生2
證、無照片健保卡、證件影本,都是無效證件。如未攜帶考試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將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2分。由於指考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有效證件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此外,建議考生可另備簡章規定之其他有效身分證件,分開放置以降低違規風險。
三、指考國文考科依教育部104年4月27日所核定107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107學年度起全卷皆為選擇題。因此,自107指考開始,國文、公民與社會2科全為選擇題,其餘各科目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國文考科測驗內容之調整,請參考本中心於105年9月公布之考試說明,以及106年7月公布之參考試卷。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8-06-19 PM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