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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防部函送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緩召配套措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4-08-15 ╱ 瀏覽人次:585
修正案尚未公布實施前,教師如受教育召集訓練者,應依國防部「執行兵役法第43條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基準表」第8款第10目"有非本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規定,於召集訓練前,檢具教育召集令、教師證、聘書及課程表,親向所屬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免除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經地區後備揮部查驗屬實後核定,期限至修正案公布實施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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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4-08-15 PM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