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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
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
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推薦單位: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
體,得依本要點規定推薦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四、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五、推薦方式如下:
(一)推薦單位應填妥推薦表,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
文件及相關資料供參。
(二)顯著事蹟欄以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
敘明。
(三)推薦單位應彙集推薦表、簡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十月
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寄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逾期或資料不齊全
者,不予受理。
六、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洽本活動網站
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教育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
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107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教學組 ╱ 公告日期:2017-09-05 ╱ 瀏覽人次:296 「107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說明:
一、徵件期間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請踴躍推薦參
加。
一、徵件期間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請踴躍推薦參
加。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
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
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推薦單位: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
體,得依本要點規定推薦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四、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五、推薦方式如下:
(一)推薦單位應填妥推薦表,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
文件及相關資料供參。
(二)顯著事蹟欄以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
敘明。
(三)推薦單位應彙集推薦表、簡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十月
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寄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逾期或資料不齊全
者,不予受理。
六、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洽本活動網站
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教育本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
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05 PM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