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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畢業標準及畢業前後注意事項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7-05-04 ╱ 瀏覽人次:3987各位高三同學您好:
5/4(四)升旗為同學作畢業說明及畢業前後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說明內容請詳閱附件)
[一] 畢業資格
5/4(四)升旗為同學作畢業說明及畢業前後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說明內容請詳閱附件)
[一] 畢業資格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必修學分:
課綱表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
(二)選修學分:
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
「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
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
(三)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 修業證明書資格
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三] 大學入學同等學力規定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5-04 AM 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