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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宣導攝影者尊重生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 ╱ 公告日期:2014-07-01 ╱ 瀏覽人次:728一、攝影者的藝術創意固然應受尊重,但生態攝影應以生態為前提,固為避免危害生態,應以「不干涉自然」為原則。
二、生態攝影之本意為紀錄美好自然,因此騷擾、傷害動物後刻意擺設的作品完全違反初衷。有關攝影展演、比賽應明文排除此類作品,並追究攝影者責任。
二、生態攝影之本意為紀錄美好自然,因此騷擾、傷害動物後刻意擺設的作品完全違反初衷。有關攝影展演、比賽應明文排除此類作品,並追究攝影者責任。
最後修改時間:2014-07-01 AM 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