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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宣導相關機關辦理攝影展演、比賽應明文排除不當生態攝影行為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 ╱ 公告日期:2014-06-24 ╱ 瀏覽人次:754 有關不當生態攝影行為騷擾野生動物事件,攝影者應尊重生命,符合生態常理之觀念,以貫徹動物保護、教育之原則。
攝影者的藝術創意固然應受尊重,但生態攝影應以生態為前提,故為避免危害生態,以「不干涉自然」為原則。
攝影者的藝術創意固然應受尊重,但生態攝影應以生態為前提,故為避免危害生態,以「不干涉自然」為原則。
生態攝影之本意為記錄自然美好,因此騷擾、傷害動物後刻意擺設的作品完全違反初衷,有關展演、比賽應明文排除此類作品,並追究攝影者責任。
最後修改時間:2014-06-24 PM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