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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不宜兼任研究助理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6-05-06 ╱ 瀏覽人次:270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不宜兼任研究助理,請同仁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50444號函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504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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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05-06 PM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