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為89年度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277%調整為年息1.207%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6-04-15 ╱ 瀏覽人次:249一、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二、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由原年息1.235%調整為年息1.16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2.135%調整為2.065%(即1.165%+0.9%)。
最後修改時間:2016-04-15 PM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