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4年度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轉知 104年度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一、依行政院訂頒「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相關事宜如下:
(一)研究主題:須符合當前國家重大政策(如總統2008「政策白皮書」、2012「黃金十年,國家願景」及科技產業創新領域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機關業務需要之迫切性提送,且勿與歷年研究項目重複及避免國內已有相關文獻資料可援用之研究項目。
(二)派赴國家:以1個為限,並以定點進行專題研究。
(三)研究期間:以3個月為限。
(四)選送名額:至多10人(包含行政院以外機關人員1人),並視年度預算編列經費情形調整。
(五)研究項目提報及推薦人數:各主管機關建議之研究項目至多1項,每項研究項目最多推薦1人。
(六)推薦人員資格條件:為善用訓練資源,推薦人員除須具備本計畫第4點各款所定條件,並以與提報研究項目政策規劃業務有關且具發展潛力及培訓效益之博士後研究為優先。
(七)遴薦作業:
1、提報及推薦作業:本校提報推薦人選至行政院人事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2、推薦人選語文甄試:推薦人員將先由參加語文甄試事宜,達到甄試錄取標準者,再由初審小組就其研究項目進行初審。
3、初審作業:由總處遴薦社會人士及專家學者組成初審小組,就各推薦人員所提之研究計畫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
4、核定人選:依初審小組建議之正、備取人員名單提報行政院核定。
(八)經費補助:研究人員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支領之公費,由總處視年度預算編列經費支應,其中學雜費補助金額循例以美金5,000元為限;至出國手續費,由服務機關負擔。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電子檔,有意參與甄選者,請於103年6月11日(週三)前交至本室,經簽奉 核可後,提報教育部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