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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4學年度桃園市各項獎學金公告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11-27 ╱ 瀏覽人次:278一、各項獎學金實施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三、符合資格者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2月30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詳情請參閱「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boe.ffjh.tyc.edu.tw/)。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11-27 PM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