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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生輔組 ╱ 公告日期:2015-11-24 ╱ 瀏覽人次:238為維護學生自行車騎乘安全,避免發生交通事件,請確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相關規範,內文如下: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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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5-11-24 PM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