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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食達人-弘光盃母親節蛋糕廚藝競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 ╱ 公告日期:2015-10-28 ╱ 瀏覽人次:440一、 主辦單位: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協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三、執行單位:弘光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
四、參賽對像: 限全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五、 報名方式: 以校為報名單位,每校限定3名(詳情請參閱競賽辦法)
六、競賽時間:
一、 初賽(書審):104年12月10日(四)。
二、 決賽(現場):日期另行通知
捌、競賽地點: 弘光科技大學食品科技大樓(F407及F303教室)
玖、競賽方式:
採初賽與決賽兩階段競賽方式;初賽採書面作品遴選前12名優勝者晉級決賽現場製作方式進行。
壹拾、 競賽獎金
一、 獲獎參賽者獎勵獎金
(一)、冠軍一名:獎金參萬元及獎牌、獎狀一只
(二)、亞軍一名:獎金貳萬元及獎牌、獎狀一只
(三)、季軍一名:獎金壹萬元及獎牌、獎狀一只
(四)、佳作兩名 : 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一只
壹拾壹、 競賽辦法:
一、 第一階段初賽辦法:
(一)、參賽者1人為一組,以校為報名單位,每校以推薦3位為限。報名表(需含完整配方表)及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照片圖檔(附件),於104年11月30日(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弘光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裴志偉老師收」。
每位參賽者亦須完成至報名系統填寫報名,同時完成系統及書面報名,始得報名成功。
報名系統網址:https://docs.google.com/a/hk.edu.tw/forms/d/1tFLcDktjS659ElffL6T4NGNukjOaRw9k_QlQ601L2ak/viewform
(二)、初賽成績於104年12月15日(週二)在弘光科技大學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三)、初賽評分標準,作品需以母親節為主題,以鮮奶油和慕斯為主要元素,結合其它食品素材,創作母親節蛋糕,商品須具有商業價值,以利未來推廣之需。
(四)、作品照片內容須含八吋規格鮮奶油蛋糕裝飾及慕斯蛋糕各1個。
(五)、評分比率為作品創意與主題性50%、技巧及難度30%、市場可行性20%。
二、 第二階段決賽辦法
(一)、晉級決賽之參賽者請於日期另行通知,攜帶決賽通知單依指定時間內進行報到手續。
(二)、決賽入圍者補助每位參賽者2,000元出席費。
(三)、參賽者需於6小時內現場製作完成八吋圓形規格鮮奶油蛋糕裝飾和慕斯蛋糕裝飾(幕斯蛋糕造型不拘,唯限八吋規格範圍內)各二個,展示鮮奶油蛋糕及慕斯蛋糕須完整裝飾,並展示佈置於大會提供展示平台評分,評審試吃之鮮奶油蛋糕及慕斯蛋糕,可不須裝飾,決賽當天製作主題需與競賽主題相同,逾時不予計分。
(四)、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位參賽者攪拌器1組、110V電源插座1孔,鮮奶油主原料統一由大會提供1瓶鮮奶油(1000ml)。
(五)、特殊器具、八吋圓形蛋糕體、鮮奶油蛋糕體夾餡、慕斯夾層或圍邊(限蛋糕體烤焙類)及材料,其他例如:鋼盆、抹刀、轉台、花嘴、擠花袋、色膏組…等,皆請參賽者自行準備,主辦單位不另外提供。
(六)、晉級決賽之作品需與初賽相同,唯允許有20%-30%之異動。
(七)、評分標準 : 口感40%、技巧及難度20%、市場可行性20%、作品創意與主題性10%、衛生安全及食材利用率10%。
(八)、評審團將由業界評審4位共同組成。
(九)、由評審團依成品及評分標準,評選出前3名及佳作2名,評審並於賽後針對成品進行評選講解。
(十)、鮮奶油裝飾不得少於60% ,所有裝飾用配件皆需現場製作,違規者將不予計分。
壹拾貳、 注意事項:
一、 參賽對象必須以校為推薦單位報名參賽,每校限報3名,參賽者須為全職在校學生。
二、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 報名表所有資料須以電腦繕打並填寫完整(簽名處請自行簽名),並於報名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否則視同報名程序失敗。
四、 報名表及作品集請於指定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至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弘光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裴志偉老師 收。
五、 比賽過程須全程穿著標準廚師服裝、帽子與圍裙。
六、 選手請於規定時間內報到,於競賽開始後20分未到選手,視同放棄。
七、 選手報到請攜帶決賽通知單及學生證,以便核對身分。
八、 本人聲明報名表內所填資料全屬真實,如有虛假,願將得獎時獲頒競賽獎金、獎牌及獎狀繳回外,亦願負其他法律相關連帶責任。
九、 獎金二萬元台幣以上,須依所得稅法預扣10%。
十、 裁判對作品有提出評論及依競賽現場狀況得以有權修改競賽規章之裁決權。
十一、 當日比賽選手若有任何疑問,該場評審委員有絕對裁決權。
十二、 評審的審核權、決定權,不接受其他的評議。
十三、 以不公開參賽者姓名之方式進行評分,評審依評分標準加總後計算成績。
十四、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保管參賽者所攜帶之器具與個人之財物。
十五、 主辦單位保有比賽中錄影及拍照之相關權利,拍攝照片及影片歸屬大會所有。
十六、 各組在競賽結束後30分鐘清潔,將場地恢復,經工作人員檢查後始可離場。
競賽活動相關諮詢:
弘光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裴志偉老師 n9113741@hk.edu.com
弘光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吳朝福老師cheftomwu@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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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至 http://rhm.hk.edu.tw/news/news.php?Sn=449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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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5-10-28 AM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