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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06-01 ╱ 瀏覽人次:439 104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已開始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本實施計畫補助對象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學生經核定學籍在案,
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
2.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
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二)前項補助學生之設籍基準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前一年7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一年1月31日(含)前已設籍者。
(三)前項家中2名(含)子女之認定時間如下:
1.第一學期:當學年度開始之7月31日(含)前。
2.第二學期:當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之1月31日(含)前。
二、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
三、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文件於104年6月15日(一)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5-06-01 AM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