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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03-10 ╱ 瀏覽人次:623 為補助設籍桃園縣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以期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
並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特訂定「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本實施計畫補助對象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綜合高中(高二、高三選讀學術學程者)
學生經核定籍在案,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生於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縣滿 1年以上者 。
2.申請學生家中有 2名(含)以上子女,其子女數定義為:採計具有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方
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但有特殊情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
詳細實施計畫及申請條件,請參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請符合資格之同學,備妥相關文件於104年3月16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03-10 PM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