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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02-16 ╱ 瀏覽人次:509 壹、申請對象: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貳、申請日期:2月15日起至3月30日止。
参、詳細申請辦法請至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02-16 PM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