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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5-02-16 ╱ 瀏覽人次:849 壹、設立宗旨: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秉持教育優先、關懷弱勢、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為了鼓勵清寒學子
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財團法人翰林文教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貳、校內申請日期:請務必於104年3月27日前備齊相關證件至教育處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参、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肆、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肆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高中(職)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伍、詳細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請參閱翰林文教基金會網站說明(http://www.hanlin.org.tw/)。
最後修改時間:2015-03-06 PM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