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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21-03-17 ╱ 瀏覽人次:491 澎湖縣政府辦理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發給要點。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31日(三)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書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含有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六個月以上之戶籍證明1份。
4.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1份。
最後修改時間:2021-03-17 PM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