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年度第1梯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本校辦理「教育部110年度第1梯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請貴校遴選教師送訓,並依限完成報名(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管高級中等學校),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課諮教師要點)辦理。 |
二、 |
依據課諮教師要點第4、5點規定略以,學校應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包括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俟研習完竣取得證明文件後,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學校續遴選具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
三、 |
有關報名參加研習之相關規定,詳述如次: |
(一) |
本校業擬具「109年度-110年度遴選薦派參加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之教師人數表」,請貴校依前開表件規劃之人數,遴選教師報名參加研習;如所報人數超過規劃人數之上限,將由系統依報名順序逕予剔除。 |
(二) |
貴校擬薦送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請預先完成校內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相關之討論及遴選程序。 |
(三) |
提供普通型、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參加之各場次研習,均有管制參加人數之上限(報名額滿,系統即關閉,不再受理報名);貴校如須送訓多位教師,請分散於各場次報名參加,避免產生校內教師課務處理(調課、代課)困擾(每場次研習皆為2日,共12小時)。 |
(四)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貴校自110年3月2日(星期二)起,逕至網址(https://cctw.tnssh.tn.edu.tw/)完成報名。 |
四、 |
請貴校惠予參加研習教師公(差)假出席,並請轉達以下重要事項: |
(一) |
本次研習之簽到及簽退,係採掃描個人國民身分證條碼方式辦理,請務必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與會。 |
(二) |
各該課程遲到或中途離席達15分鐘以上者,則各該課程即須另擇其他場次進行補訓。 |
(三) |
全程參與且各該課程無遲到或中途離席達15分鐘以上情形者,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並由教育部發給研習合格證號,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 |
(四)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避免群聚感染,請配合下列事項: |
1、 |
請教師做好自主健康管理,研習前若身體有不適、發燒或上呼吸道感染情況,請聯絡承辦學校,取消參加該場次研習。 |
2、 |
進入研習會場前: |
(1) |
請配合量體溫,額溫超過37.5度或耳溫超過38度者,即不能簽到及參加研習。 |
(2) |
手部進行消毒。 |
3、 |
研習過程中: |
(1) |
選擇座位請與其他教師距離1公尺以上,若為開啟空調之空間,請全程配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勿使用麥克風發言。 |
(2) |
如出現發燒情形,請立刻終止該場次研習,後續再擇其他場次補訓。 |
(五) |
愛地球,請教師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