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21-02-24 ╱ 瀏覽人次:293 一、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實施要點)
1.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成績標準: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10日(三)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書1份。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資證明遷入本市之日期)。
3.若為依實施要點第二條第二、三項提出申請者(家庭變故、家境清寒),須檢附導師證明。
4.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24 PM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