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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21-02-23 ╱ 瀏覽人次:482 申請資格請參閱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如附件)。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19日(五)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表1份。(如附件)
2.前學期成績單1份。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足資證明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
4.清寒證明1份。
※本獎學金訊息以新竹縣政府公告為準。繳交之申請表件不論是否獲獎均不予退還。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23 PM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