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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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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21-02-18 ╱ 瀏覽人次:649
  

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說明

上學期未申請減免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須補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2()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並繳回換單)

1.     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表1份。

2.     切結書(申請表背面)

3.     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若為單親等特殊情形,須檢附監護人及學生本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不得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監護人與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4.     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

二、須補辦「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2()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下列第2-5項特殊身份者之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並繳回換單)

1.     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1)申請表(2)檢附撫卹令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4)註冊繳費收據(5)家長為軍公教者,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本項目為學校先行收件,待市政府正式來文後始能幫同學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2.     現役軍人子女:(1)申請表(2)眷補證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新制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 (3)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4)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政府核發之「110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政府核發之「110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限內提出補辦申請,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22 PM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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