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說明
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說明
上學期未申請減免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須補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2日(二)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並繳回換單)
1. 109學年度(補辦下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表1份。
2. 切結書(申請表背面)。
3. 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若為單親等特殊情形,須檢附監護人及學生本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不得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監護人與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4. 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須補辦「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2日(二)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及切結書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下列第2-5項特殊身份者之註冊繳費單請先暫勿繳費,並繳回換單)
1. 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1)申請表(2)檢附撫卹令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4)註冊繳費收據(5)家長為軍公教者,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本項目為學校先行收件,待市政府正式來文後始能幫同學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2. 現役軍人子女:(1)申請表(2)眷補證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新制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 (3)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4)國稅單位出具之父、母及學生3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政府核發之「110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申請表及切結書(2)政府核發之「110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限內提出補辦申請,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