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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4-12-04 ╱ 瀏覽人次:493一、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
二、民眾申請相關業務,可先向欲申請之機關詢問需提供之戶口名簿態樣。
三、版本簡化前核發之戶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如未超過相關規定之期限,仍可供查驗使用。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4-12-04 AM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