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作業時程及實施計畫
日期 | 繁星推薦 | 作業單位 |
109.11.19 | 推薦學校將在校學業成績資料檔上傳至甄選委員會(四學期) | |
02.03(三) | 網路公告繁星校排前50%名單 | |
02.17(三 ) | 公告繁星校排前50%名單 | |
02.25(四) | 大考中心寄發學測、術科成績單 | |
02.26(五) | 公告校內110繁星撕榜序 | 二中校內作業 |
02.26(五) | 輔導室 甄選入學選填志願說明會(中正堂 6:30)暫定 | 二中校內作業 |
03.03(三) | 萃英樓地下室 中午12:30 校內繁星撕榜(校內說明及模擬) |
二中校內作業 |
03.05(五) | 萃英樓地下室 中午12:30 校內繁星撕榜 |
二中校內作業 |
03.09(二) | 繳交繁星報名費及校系志願表(9:10前)並完成報名資料確認 | 二中校內作業 |
03.17(三) | 公告第一~七學群錄取名單及第八學群通過篩選名單 | |
03.19(五) ~03.22(一) |
第一~七學群錄取生 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每日9:0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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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三) ~05.02(日) |
第八學群面試費用繳費請依各校規定辦理 (04.10-04.28) | |
05.12(三) | 公告第八學群錄取名單 | |
05.21(五) ~05.24(一) |
第八學群錄取生 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每日9:0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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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為註冊組製作整理,若有誤植,以各項考試及入學簡章為準。 | ||
※ 為維護各位高三同學報名權益,請配合學校訂定時程進行報名、資料確認及繳費。(◎非簡章訂定報名時間) |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110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實施辦法
民國109年12月03日 109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
1.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於109年11月12日公告發售)。
2.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招生大學:
如簡章所列大學,共計68所大學,1779個學系,提供招生名額合計為 16,111 個
三、校內推薦遴選資格:
1.高中全程就讀本校,並修完高一、高二各學期課程之應屆畢業生。
2.符合前項所列學生,其「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且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高中英語聽力測
驗、術科考試成績皆通過大學校系訂定之檢定標準者。
3.音樂班採計班排名,限選填第四類學群。
四、校內推薦遴選分發排序:
符合校內推薦遴選資格者,依「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由低至高排序,百分比相同者,依序(由高至低)比較學測之國文與英文與數學級分總和、數學與英文級分總和、英文級分。再相同者,依序(由高至低)比較「高二下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二上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一下學業成績總平均」、「高一上學業成績總平均」。
五、校內遴選分發作業:
110年03月05日(星期五)中午12:30-14:30,於本校萃英樓地下室進行校內遴選分發作業。分發時,依「校內推薦遴選分發排序」唱名分發,學生就符合之大學「學群」擇一選定。若唱名三次仍未到或上台30秒內未能選定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排序150名以後得以唱號方式取代唱名)
六、排定推薦學生之推薦順序:
本校依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分學群(含不分學群)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至多各二名,惟就同一名學生僅限推薦報名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經本校遴選推薦至同一所大學學生,本校依第四項「校內推薦遴選分發原則」排定推薦順序。
七、符合推薦資格條件之原住民外加推薦名額,比照上列原則及程序辦理,惟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只能就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
八、報名注意事項:
經校內遴選分發而獲得推薦者,請於110年03月9日(星期二)上午9:10前繳交校系志願表及報名費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推薦,違者以記小過乙次處分。
九、大學錄取公告:(以下依大學簡章規定)
110年03月17日(星期三)公告第一到第七類學群於錄取名單及第八類學群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結果;110年05月12日(星期三)公告第八類學群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繁星推薦網站公告。通過第八類學群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注意事項:
1.本招生之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均不得參加11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之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2.本招生之錄取生若欲參加11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必須申請放棄本招生之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報名。
3.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入學資格者,請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繁星推薦網站辦理放棄入學資格,第一到第七類學群之錄取生於110年03月19日至03月22日(每日09:00-21:00),第八類學群之錄取生於 109年 05 月 21日至05月24日(每日09:00-21:00)。
十一、各項規定悉依「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以下簡稱簡章)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補充規定辦理。若有與簡章牴觸者,以簡章為準。
十二、本實施辦法由本校110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委員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