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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之需求,請各校加強校內人員敏感度,以察覺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服務或協助連結資源案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特教組 ╱ 公告日期:2020-09-02 ╱ 瀏覽人次:140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學(四)字第1090120049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授課教師、其他相關處室及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
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如附件)1份供參。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9-02 AM 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