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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專案計畫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教學組 ╱ 公告日期:2020-09-01 ╱ 瀏覽人次:118
檢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108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專案計畫」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9351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其公假依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復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
三、 |
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並依上揭或相關規定核予公假派代。 |
最後修改時間:2020-09-01 AM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