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新生109學年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壹、「109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說明:
★「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每學年受理申請 1次。
★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及切結書已於7月10日新生報到交給學生。(或參閱附件檔案)
一、申請資格:
(一)109學年度為高一、高二、高三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109學年度上學期統一採計107年度所得,下學期統一採計108年度所得,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共查調2次,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特殊情況則查調對象為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二、申請時程:高一新生於8月18日(二)放學前交予班導師,由各班導師將全班表件收齊並核章後,統一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報作業。
三、申請表件:無論是否申請均必須填寫申請表繳回。請務必備齊表件,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必須包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備註1】若為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監護人與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備註2】若父母或監護人為尚無身份證之新住民,須檢附居留證影本。
【備註3】無戶口名簿者,請以3個月內戶籍謄本代替。
(二)不申請者:亦須填寫申請表,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基本資料,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學生、家長、導師簽章後繳回。
※依規定,於8月18日(二)前提出免學費補助申請且文件齊全者,將先行於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費。惟查調結果公告後,若有不符合資格者,則須補繳學費。
※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此項目(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貳、109學年度「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及「原住民學生補助」申請說明:
一、依規定填寫申請表及切結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8月18日(二)前自行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二、符合特殊身份者(109年度低收入戶、109年度中低收入戶、109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請學生填寫「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申請表」,符合資格者依申請項目再減免部分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三、原住民學生則請填寫「原住民籍學生補助申請表」,因原住民補助優於免學費補助,應擇優申請。
四、就學費用減免或補助之項目若有重複,將擇優給予補助,不得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