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109學年度課程輔導員事宜
有關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中心遴選109學年度課程輔導員事宜,請貴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年度重要工作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計畫辦理。 |
二、 |
目的: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教師,擔任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中心課程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提升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品質。 |
三、 |
輔導員遴選組別及員額: |
(一) |
普高學科組(含綜高學術學程):國文領域、英文領域、數學領域、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探究與實作)、自然科學領域(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探究與實作)、藝術領域(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家政)、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科技)、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與護理、體育)、全民國防等學科別。 |
(二) |
技高群科組(含綜高專門學程):電機與電子群、機械群、動力機械群、化工群、商業與管理群、土木與建築群、外語群、設計群、藝術群、農業群、食品群、餐旅群、家政群等群科別,以及技高一般科目(國文領域、英文領域、數學領域、社會領域、自然領域)。 |
(三) |
本次遴選至多錄取46位。 |
四、 |
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
(一) |
資格 |
1、 |
現任本市之現職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5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
2、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情事,且最近5年內考績未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 |
(二) |
條件 |
1、 |
一般條件 |
(1) |
具愛心、工作熱忱、豐富的學科知識且教學期間表現優異者。 |
(2) |
對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
2、 |
特殊表現或優良事蹟 |
(1) |
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
(2) |
曾獲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 |
(3) |
曾獲本市教師專業發展初階、進階、輔導教師認證者。 |
(4) |
曾擔任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或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委員或種子教師。 |
(5) |
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
五、 |
輔導員之任務 |
(一) |
宣導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政策,並輔導學校落實辦理課程發展。 |
(二) |
協助輔導團規劃各領域(群科)之素養課程設計與評量、教材教法及協助學校課程發展之實踐。 |
(三) |
定期出席領域(群科)輔導團相關會議與訪視工作。 |
(四) |
協助教師進行公開課-備課、觀課與議課之實作。 |
(五) |
協助學校教師專業成長及帶領社群共備。 |
(六) |
協助各輔導團網站內容的充實與更新,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 |
(七) |
協助辦理本市課程推動成效評估之規劃與實施。 |
(八) |
其他相關教學輔導工作之推動與辦理。 |
六、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9年6月1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七、 |
輔導員所減授課節數,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計畫辦理。 |
八、 |
報名方式及相關事宜,請詳見簡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