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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退休案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4-10-23 ╱ 瀏覽人次:561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4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退休案(含1月16日退休之舊制職員)審核,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120052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自願)退休之同仁先簽陳 校長同意退休後,檢齊下列表件於103年10月30日前至人事室辦理:
(一)退休事實表3份(有私校年資者4份)。(請先自行填寫1份再由人事核對無誤後再行核章3份)。
(二)戶籍謄本1份、1吋照片3張。
(三)退撫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郵局、銀行(台銀、一銀或合庫商銀)影本各1份及台銀優惠存款存摺(如未選擇直撥入帳者免附)影本2份。
(四)年資證明(任、卸職文件正本):敘薪通知書、派令、服務〈離職〉證明書及最近1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歷年導師、兼職聘書。
(五)具有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及有給年資者,另加送退休事實表及正副領據1份。
(六)軍職年資:另加送退伍令、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令、折算役期證明等。
(七)現職待遇計算表1份。
三、具志願役、義務役年資者請加附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含軍事院校基礎教育學生暨退學、開除學籍學生、大專暑訓﹞並提前辦理,便於退休年資採計之查註作業。
最後修改時間:2014-10-23 PM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