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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9-09-04 ╱ 瀏覽人次:231 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自治條例(如附件)。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9月16日(一)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1份(如附件)。
2.107學年度成績單1份,並請導師於成績單上加註「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並簽章。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須蓋本學期註冊章),請影印於A4紙上並加蓋學生本人私章。
4.三個月內清寒證明文件1份。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並加蓋學生本人私章。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1份(如附件)。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9-09-04 PM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