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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 ╱ 公告日期:2019-02-26 ╱ 瀏覽人次:120 澎湖縣政府辦理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發給要點。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15日(五)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申請書1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1份。
3.含有設籍並居住澎湖縣六個月以上之戶籍證明1份。
4.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申請辦法及表格請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08.2.20公告)下載。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9-02-26 PM 12:53